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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水锅炉指令

进入欧洲市场的新热水锅炉

用热水锅炉安装

为了在欧洲经济区销售,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热水锅炉必须符合欧洲委员会制定的条例(EU)813/2013中的技术标准要求。该条例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9/125 / EC,适用于热力设备和组合加热器的环保设计要求。 评估符合这些要求的部分过程在指令92/42 / EC中确定,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声明符合上述法规中规定的环保设计要求。

责任方必须签发符合性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E标志。 这些步骤将确保产品在欧洲市场内内自由流通。

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燃烧的新型水锅炉需要像AENOR这样的指定机构证明符合法规(EU)813/2013中要求的必要性能要求。

ANEOR是国家认可机构(ENAC)授权的公告机构,并获得了92/42 / EC指令认证。

 

  1. 涵盖产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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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92/42 / EC指令适用于标称功率等于或大于4 kW且等小于或等于400 kW的液化气燃料燃烧的新型水锅炉。

    欧洲委员会声明(2014/C 207/02)在欧盟法规(EU)813/2013 的适用框架内,公布了适用的临时量度方法的名称及参考资料。

     

  2. 优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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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对于制造商:

    ECE标志提供不受限制的进入欧洲市场的途径,消除贸易壁垒并允许产品的自由流动。

    CE 标识也在其他全球市场中得到认可

    对于消费者:

    通过保证欧洲的通用标准,CE标志确保产品不会损害其生态设计。

     

  3. 认证过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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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认证计划概述于指令92/42 / EC第7条。

    对于联合制造的锅炉,合规性方案的认证将包括模块B锅炉的初始性能检查,然后是C,D或E模块之一的符合性声明。

    基于质量保证系统安全生产审核可与ISO 9001审核集成。 维持AENOR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评估与ISO 9001审核相结合:节省计划,资源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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