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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压设备

CE承压设备指令

压力设备

进入欧洲压力设备市场

PED即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 压力设备指令,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,目的是为了消除贸易壁垒,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,出于安全﹑健康或环境保护等原因而制订的强制性的技术法规,而CE标志是一种PED欧盟认证典型的象征,表明其符合有关指令的要求,可以自由地进入欧洲市场并投入使用。

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/23/EC 更新为 2014/68/EU,于2016年七月强制实施。

ANEOR是国家认可机构(ENAC)授权的PED认证公告机构。

 

按照CE承压设备指令进行的认证, 亦称为CE PED认证。

对于II、III、IV类承压设备,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。材质制造商必须向压力设备制造商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明文件:EN 10204-3.1材质证书或者EN 10204-3.2检验证书。

 

 

  1. 涵盖产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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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指令适用用于最大工作压力PS大于0.5bar的承压设备及部件的设计、制造和合格评定。

    “承压设备”是指容器,管子,安全附件,压力附件以及多个压力装置的组装,以构成功能性装置(例如灭火器,制冷系统等)。在适用情况下压力装置还包含连接承压部件的零件,如法兰、管接头、连接件、支撑件、连接片等。

  2. 优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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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对于制造商:

    CE标志提供不受限制的进入欧洲市场的途径,消除贸易壁垒并允许产品的自由流动。

    CE 标识也在其他全球市场中得到认可。

    对于消费者:

    CE标志是消费者保护的保证。

     

  3. 认证过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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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。产品可归类成四类:PED条款3.3(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),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四类。危险性越高,则分类等级越高,规定也就越严格。

    符合性评定(conformity assessment)程序适用于第I~IV类的设备,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:

    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,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。各模式的说明如下:

    第I类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
    A A1 B1+D B+D
      D1 B1+F B+F
      E1 B+E G
        B+C1 H1
        H  
    各模式说明:    
    模式  
    A 内部生产管制
   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最终评审监督
    B EC型式检查
    B1 EC设计检查
    C1 符合型式
    D 生产品质保证(ISO 9002)
    D1 生产品质保证(ISO 9002)( 模式单独应用)
    E 产品品质保证(ISO 9003)最终检验与测试
    E1 产品品质保证(ISO 9003)( 模式单独应用)
    F 产品检查
    G EC个别检查
    H 全面品质保证(ISO 9001)
    H1 全面品质保证(ISO 9001)加上设计检查及最终评定的特别监查
    其中,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,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(notified body)验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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