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E承压设备指令
进入欧洲压力设备市场
PED即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 压力设备指令,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,目的是为了消除贸易壁垒,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,出于安全﹑健康或环境保护等原因而制订的强制性的技术法规,而CE标志是一种PED欧盟认证典型的象征,表明其符合有关指令的要求,可以自由地进入欧洲市场并投入使用。
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/23/EC 更新为 2014/68/EU,于2016年七月强制实施。
ANEOR是国家认可机构(ENAC)授权的PED认证公告机构。
按照CE承压设备指令进行的认证, 亦称为CE PED认证。
对于II、III、IV类承压设备,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。材质制造商必须向压力设备制造商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明文件:EN 10204-3.1材质证书或者EN 10204-3.2检验证书。
涵盖产品
展开本指令适用用于最大工作压力PS大于0.5bar的承压设备及部件的设计、制造和合格评定。
“承压设备”是指容器,管子,安全附件,压力附件以及多个压力装置的组装,以构成功能性装置(例如灭火器,制冷系统等)。在适用情况下压力装置还包含连接承压部件的零件,如法兰、管接头、连接件、支撑件、连接片等。
优点
展开对于制造商:
CE标志提供不受限制的进入欧洲市场的途径,消除贸易壁垒并允许产品的自由流动。
CE 标识也在其他全球市场中得到认可。
对于消费者:
CE标志是消费者保护的保证。
认证过程
展开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。产品可归类成四类:PED条款3.3(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),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四类。危险性越高,则分类等级越高,规定也就越严格。
符合性评定(conformity assessment)程序适用于第I~IV类的设备,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:
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,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。各模式的说明如下:
第I类 | 第II类 | 第III类 | 第IV类 |
A | A1 | B1+D | B+D |
D1 | B1+F | B+F | |
E1 | B+E | G | |
B+C1 | H1 | ||
H | |||
各模式说明: | |||
模式 | |||
A | 内部生产管制 | ||
A1 |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最终评审监督 | ||
B | EC型式检查 | ||
B1 | EC设计检查 | ||
C1 | 符合型式 | ||
D | 生产品质保证(ISO 9002) | ||
D1 | 生产品质保证(ISO 9002)( 模式单独应用) | ||
E | 产品品质保证(ISO 9003)最终检验与测试 | ||
E1 | 产品品质保证(ISO 9003)( 模式单独应用) | ||
F | 产品检查 | ||
G | EC个别检查 | ||
H | 全面品质保证(ISO 9001) | ||
H1 | 全面品质保证(ISO 9001)加上设计检查及最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| ||
其中,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,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(notified body)验证。 |